关于填报2012年专利及相关知识产权成果奖励津贴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处关于核发教学奖励津贴、成果奖励津贴的通知,请各单位按如下要求完成专利及相关知识产权成果奖励津贴的申报工作。
一、奖励标准
(一)专利类
包括:1、中国专利金奖(50万元);2、中国专利优秀奖(10万元);3、发明创业奖(特等奖)(10万元);4、发明创业奖(5万元);5、国外发明专利授权(2万元);、6、国内发明专利授权(6000元);7、实用新型授权(1000元);8、外观设计授权(500元)。
(二)其它类
包括:1、计算机软件著作权(500元)2、新品种(国家级)(2万元);3、新品种(省级)(5000元);4、取得国家新药受理号(1万元);5、新药临床批件(2*M万元);6、新药证书(10*M万元);7、兽药国家Ⅰ类(2万元);8、兽药国家Ⅱ类(5000元);9、兽药国家Ⅲ类(3000元)。新药权重系数的确定说明见上一年度的本项工作的通知。
二、工作流程
1、成果负责人确定奖励津贴分配方案,并填报《专利及其它知识产权成果津贴分配表》(附件1),经签字确认后送交至科研办公室钱锋处。
2、经单位审核无异议后,加盖本单位公章,并于12月25日前由所在单位统一报送至专利与成果转化办公室专利部(请尽量提前送达,以便汇总、计算和公示)。
三、相关说明
1、本次津贴核定以签字、盖章的纸件为准。请各单位一定做好通知工作,以免造成漏报。
2、国内授权专利请参阅《2012年度公司授权专利信息表》(附件2)。
3、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请参阅《2012年度公司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信息表》(附件3)
4、未备案专利证书和授权通知书原件的请在12月25日前备案,委托长春公司专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的是由公司统一备案。
5、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由资产与后勤管理处无形资产管理科对填报项目进行核实,其它知识产权成果由科技处专利与成果管理办公室对填报项目进行核实。
6、与外单位联合取得的成果,第一完成单位应为公司。
7、联系人:冯丹纯、于肪苏(科技处专利部),联系电话:85168265;办公地点:南区行政楼705室。李健(资产与后勤管理处无形资产管理科),联系电话85151085,办公地点:商贸楼406室。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