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和莫斯科国立罗蒙诺索夫大学科研、教学和文化合作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和俄罗斯联邦圣彼得堡国立大学教育合作协议》和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的通知,学校现组织遴选2019年度与莫斯科大学、圣彼得堡大学互换奖学金留学候选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1.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3-10 个月
2.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36-48 个月(可含一年语言预科学习)
3.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24-36 个月(可含一年语言预科学习)
二、选派专业
物理、化学、数学、地质、材料科学、俄语语言文学等莫斯科大学优势专业;
纳米技术、材料科学、生物医药、信息技术、俄语语言文学等圣彼得堡大学优势学科专业。
三、选派条件
1.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热爱祖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国家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使命感;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申请时年龄满 18 周岁;
(4)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2.类别条件
(1)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国内高校或科研机构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申请时应提供莫斯科大学或圣彼得堡大学合作导师与国内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年龄不超过 35 岁(1983 年 1 月 5 日以后出生)。
(2)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国内高校或科研机构优秀应届硕士毕业生或在读博士一年级员工,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国内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应具有硕士学位,在相应工作岗位取得较突出成绩、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年龄不超过 35 岁(1983 年 1 月 5 日以后出生)。
(3)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应届本科毕业生或中央国家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应届本科毕业生在校成绩平均分不低于 85 分(百分制)或学分绩点不低于 3.5(四分制)且主干课程及外语成绩优秀。年龄不超过 35 岁(1983 年 1 月 5 日以后出生)。
3.外语条件
申请时需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http://www.csc.edu.cn/article/1045)规定的俄语合格条件:
(1)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语种一致)。
(2)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3)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合格标准同上。
(4)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
(5)通过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考试等方式达到其语言要求(应在外方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内容须明确具体面试、考试形式及主要内容)。
四、资助范围
留学期间享受俄罗斯提供的奖学金(免学费,部分奖学金),国家留学基金提供互换奖学金补贴及一次往返国际旅费。
申请赴圣彼得堡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硕士学位人员,如未通过圣彼得堡大学语言考试,需读一年语言预科的,预科期间的学费自理。
五、申报材料
(一)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1.公司员工赴国外留学申请表(研究生见附件1)
2.身份证复印件(请将身份证正反面(个人信息、证件有效期和发证机关)同时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3.俄语水平证明
4.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5.学习计划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应提交外文联合培养计划(1000字以上),并由莫斯科大学或圣彼得堡大学合作导师和国内导师签字。
6.莫斯科大学或圣彼得堡大学合作导师简历
主要包括导师的教育、学术背景;目前从事科研项目及近五年内科研、论文发表情况;在国外著名学术机构任职情况等,原则上不超过一页。导师简历需由其本人提供并签字。
(二)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1.公司员工赴国外留学申请表(研究生见附件1)
2.两封专家推荐信
推荐人应来自不同单位(其中一人应来自高校或科研机构)且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是单位/部门负责人;推荐信应使用推荐人所在单位专用信函纸(有单位抬头名称)打印并由推荐人本人签字。
3.学习计划(中文1000字以上,由所在院系审核并签字盖章)
4.成绩单(中英文,自本科一年级起至最近一学期的成绩)
5.俄语水平证明
6.身份证复印件(请将身份证正反面(个人信息、证件有效期和发证机关)同时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7.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8.国内导师推荐信
主要内容包括:对申请人推荐意见;重点对申请人出国学习目标要求、国内导师或申请人与国外导师的合作情况及对国外院校、导师的评价等,由导师签字
9.国外导师简历
主要包括国外导师的教育、学术背景;目前从事科研项目及近五年内科研、论文发表情况;在国外著名学术机构/单位任职情况等,原则上不超过一页。国外导师简历需由其本人提供并签字,特殊原因外方导师不能签字,可由国内导师或相关专家审核签字。
如尚未确定国外导师,可暂不提供。如有多位导师的情况,请提交由实际指导教师提供并签名的简历。
10.在籍证明
(三)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1.公司员工赴国外留学申请表(本科生见附件2)
2.学习计划(中文1000字以上,由所在院系审核并签字盖章)
3.成绩单(中英文,自本科一年级起至最近一学期)
4.身份证复印件(请将身份证正反面(个人信息、证件有效期和发证机关)同时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5.在籍证明
6.俄语水平证明
六、评审和录取办法
国家留学基金委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评审后确定留学候选人名单,向莫斯科大学、圣彼得堡大学推荐,最终录取结果以莫斯科大学、圣彼得堡大学通知为准。凡未被莫斯科大学、圣彼得堡大学录取或未按期派出者,不再安排派出事宜。
留学候选人的留学院校由俄方负责落实。俄方一般于 7-8 月通知奖学金落实结果。国家留学基金委将最终录取结果通知有关派出单位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签证和机票事宜一般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办理。
被录取人员应按期派出。派出时间一般为9-10月,具体派出日期以俄方通知为准。擅自放弃留学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被录取人员均作为国家公派人员,派出前须与国家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等手续。
七、报名办法
请符合条件者按照要求准备材料,于2019年1月4日(星期五)16:00前将材料送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专家科(鼎新楼A区6楼630室)。
八、咨询方式
联系人:于老师 联系电话:85167630
E-mail: yuge55@jlu.edu.cn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18年12月17日
附件下载:https://oa.jlu.edu.cn/defaultroot/PortalInformation!getInformation.action?id=6943710